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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2月份该如何申报缴纳2020年1月份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办理途径有所不同: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各地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三种:


    一是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等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户名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申报缴税。


    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税款。


    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等方式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