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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 2021 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


    答: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 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 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 除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 申报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