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七条的规定,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照规定税前扣除,符合全额扣除条件的也可以全额扣除。
@2021 北京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3661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