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根据上述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前提,当年没有综合所得;二是时点,仅能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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