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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能否用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进行弥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