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财产行为税 社保及其他税费
回到课程首页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 40 年,公司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该土地使用权可否按 10 年期限摊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土地使用权应当按40 年期限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