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项目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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