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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三十四)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