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财产行为税 社保及其他税费
回到课程首页

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营改增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八、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