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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是否可以享受免退税政策?如何计算增值税应退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天发射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6号)规定,一、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实行免退税办法。其提供的航天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以及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增值税应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包括火箭、航天飞机等航天运输器及其组件、元器件,推进剂等。

    发射运行保障服务,包括与发射业务及在轨交付相关的测控、研发、设计、试验、检测、监造、航天系统集成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协调、技术咨询、空间飞行器全寿命周期服务,轨位(频率)申请、咨询、租赁服务,卫星有效载荷的合作、购销、租赁服务,航天产品运输、航天相关培训服务,航天产品设施和技术的展览展示及其他相关服务等。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