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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因此,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合同印花税分以下情况缴纳:

    1)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同,如该固定资产属于动产且买方不属于个人的,应按照买卖合同计征印花税;

    2)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同,如该固定资产属于动产且买方属于个人的,不征印花税;

    3)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同,如该固定资产属于不动产,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