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255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2021 北京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3661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