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财产行为税 社保及其他税费
回到课程首页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