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 [1989]34 号)第二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 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 (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 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 合同不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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