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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的配套设施费能否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答:《土地增值税管理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二)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因此,实际发生的费用才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预提的配套设施费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