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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合并将不动产从原企业变更到合并后企业的,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因此,合并后原投资主体存续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投资主体不都存续的,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