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12项“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的栏次中。
@2021 北京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3661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