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规定,六、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所附表样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表样详见附件)。
附件:1.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
2.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3.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4.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5.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