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及延期通知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
根据填报说明《附列资料二》中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因此,“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不应填写该栏次数据,若填写该栏次数据则无法申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