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可在需要抵扣的税款所属期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栏“其他”“税额”列,同时按照表中所列计算公式计入第4栏“其他扣税凭证”。
@2021 北京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3661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