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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沙、石子、水泥为原料生产混凝土,销售能否按3%简易计税?


    答:根据财税[2009]9号和财税[2014]5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符合条件的商品混凝土不能适用3%简易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