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的公告》(财税 2022 年第 14 号公告)第七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 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 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 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的纳税人。 因此,制造业建设期期间,只有房屋租赁收入,没有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相应 业务收入,不符合销售额占比的条件,不能按照制造业等行业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但是,如果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可以按照小微企业的规定享受留抵退税;不符 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他纳税人留抵退税的规定享受留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