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纳税人按照15号公告和20号公告等规定,申请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的,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退(抵)税申请表》此前作为20号公告的附件对外发布,出台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后,该表进行了修订并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公告)附件1重新发布。附件:退(抵)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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