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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计税销售额和销售量如何确定?


    答:根据《资源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纳税人销售原矿的,按照原矿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确定;

    (二)纳税人销售选矿产品的,按照选矿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确定;

    (三)纳税人销售盐的,按照盐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