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四条规定,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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