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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企业承受被分立企业不动产的,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因此,企业分立后原投资主体均存续的,免征契税,否则应按规定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