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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用的耕地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