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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或个人需要缴纳水资源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规定:

    第三条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相关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