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2021 北京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3661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