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不再分开核算,应合并计算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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