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财产行为税 社保及其他税费
回到课程首页

纸质通行费发票还能计算抵扣进项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即,自2018年7月1日起高速通行费不得根据纸质发票计算抵扣;自2019年1月1日起,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不得再根据纸质发票计算抵扣,两者均可以根据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行勾选抵扣。目前可以根据纸质发票计算抵扣的仅包括桥、闸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