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财产行为税 社保及其他税费
回到课程首页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