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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种和附加是否需要备案?


    答:根据《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种和附加不需要备案,自行判断、申报享受即可,相关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