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三条规定,《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所称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