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财产行为税 社保及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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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预售取得的销售收入按3%预征收率纳税,是否需要先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未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可不申报此项预收款收入,但是,应按照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