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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十七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