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财产行为税 社保及其他税费
回到课程首页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