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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已经享受加计抵减优惠,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相应的抵减税应如何处理?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如果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则应按照15%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