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2021 北京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3661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