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举例: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为连续的12个月,2020年6月至2020年5月为连续的12个月,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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