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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条 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第五条 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
    (四)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五)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