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此类发票的推广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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