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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加盟费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规定,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 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 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 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 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 等。因此,加盟属于特许经营权,收取加盟费应当按照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计 算缴纳增值税。